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会区大鳌镇水厂搬迁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政策文号:江府函〔2020〕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府函〔2020〕135号新会区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审批新会区大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会区大鳌镇水厂搬迁项目)的请示》(新府报〔2020〕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新会区大鳌镇水厂搬迁项目)》。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2396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1块,位于大鳌镇拾围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3404公顷、未利用地0.8992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239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大鳌镇大鳌尾村,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396公顷,其中耕地1.239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三、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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