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江府函〔2018〕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府函〔2018〕68号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新府报〔2017〕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经审核,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新会区罗坑镇位于江门市市区的西部,是深港都市圈向大西南拓展的发展轴线上的节点。其城镇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与布局应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部署的整体要求。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罗坑镇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0.1平方公里,人均用地控制为135平方米。到2030年,罗坑镇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6.8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为130平方米。四、加强空间管制指引,严守开发边界。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对接,形成镇域的“三区四线”空间,并制定管制指引,严格控制潭江沿岸和古兜山的生态红线,建设具有山城水相融的特色城镇。五、统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司前、双水两镇的公路对接,做好江门大道连接线(G240)的规划安排,配合中开高速、新台高速做好预留,处理好城市发展与深茂铁路的关系。六、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城镇建设要保护好罗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利用和展示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历史保护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建设人文独特的城镇。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村镇。针对镇、村建设混乱的状况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镇、村建设的管理力度,提高镇、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罗坑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村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今后如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新会区人民政府、罗坑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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