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政策文号:江府函〔2018〕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府函〔2018〕18号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新府报〔2017〕5号)收悉,批复如下:一、经审核,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新会区大鳌镇是西江沿岸的重要城镇、深(中)江通道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其城镇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与布局应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部署的整体要求。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鳌镇行政区划范围为52.56平方公里。到2030年,大鳌镇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2平方公里以内。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并协调好与中山市及周边镇的规划发展。优化城镇功能用地布局,协调好工业园区与镇区、村庄的关系,完善城镇道路、公共服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坚持工业入园,集中发展,高标准规划、高规格建设产业园区。五、统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鳌镇位于深(中)江交通通道,深茂铁路、中开高速公路、新中公路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市政府的安排。六、重视地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塑造富有水乡特色的村镇风貌。保护大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西江沿岸的土地利用。结合水网等地理条件,把地域文化、生态保育与村镇建设紧密结合,将大鳌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景观独特的镇。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村镇。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镇、村建设的管理力度,提高镇、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大鳌镇位于江门、中山两市交接地带,所在的西江水域为周边城市的重要水源地,加强各类设施的区域性沟通协商。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大鳌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村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今后如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新会区人民政府、大鳌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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