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江府函〔2018〕1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府函〔2018〕135号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新府报〔2017〕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新会区三江镇是大广海湾经济区先导区的组成部分,也是枢纽新城辐射带动发展的产业区,其城镇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与布局应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部署的整体要求。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三江镇行政区划范围为82.43平方公里。到2030年,三江镇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4平方公里以内。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并协调好与周边镇的规划发展。优化城镇功能用地布局,协调好工业园区与镇区、村庄的关系,完善城镇道路、公共服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五、统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江门主城区东南部对接深中通道的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广佛江珠城际轨道、广珠铁路、中开高速公路、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大道南段东线)、胜利南路南延线、新会港区三江作业区等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服从江门市政府的安排。六、协调好历史文化、生态环境、旅游开发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贯彻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坚持城镇集约发展,特别是做好工业入园及环保管控,严格控制银洲湖沿岸的土地利用。三江镇中部山体已按《江门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要求划入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与村镇建设中应对山体保护范围开展勘界立标工作,严格保护山体的生态环境。应严格控制银洲湖、江门水道及其他主要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结合山水相间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皇裔文化等历史遗产,将文化保护、生态保育与旅游开发、村镇建设紧密结合,将三江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景观独特的城镇。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村镇。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镇、村建设的管理力度,提高镇、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可持续发展。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三江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村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今后如需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新会区人民政府、三江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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