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办理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满意的建议提案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建议提案建言立论,对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既是代表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国计民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发展各个方面。这些建议提案都是经过代表委员们精心选题、深思熟虑、深入调研、严肃而郑重地提出的,往往是工作中比较关心、重视和想要解决的问题,比较直接地代表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近年来,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高度重视,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座谈、专题视察等措施提高了办理质量。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发挥了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促进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在政府系统全体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经验和做法,代表委员们反映满意。在充分总结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应注意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办复时效有待提高;对涉及到各方面利益调整的问题,部分承办部门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措施不全面,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个别单位存在答复快,落实慢现象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办理工作中加以改进,以更好措施,办理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满意的建议提案。二、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各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一)交办。对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由大会议案组收集并通过建议提案在线网络实行即时交办;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所提的转为建议办理的议案,以及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负责收集并审核后转办,再由市政府办公室交办承办部门。会议期间提出的政协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收集,立案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于闭会后15天内交办;对闭会期间提出的政协提案,由市政协直接交办,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和会办两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10天内向交办部门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应自行改办。2、确定本单位的办理重点建议提案,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3、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批示。4、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视察。5、对所提内容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会办部门应在接到办理件的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作出答复后,应将答复意见抄送各会办部门;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三)审查。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由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建议提案,在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分管副市长审定。未立案的政协提案或市政协直接交办的提案,由承办单位领导审定签发。(四)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按以下要求将办理情况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并报送有关部门:1、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2、建议提案的答复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寄给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人,同时将答复上载到建议提案在线网络系统,供其他代表委员及群众查阅。3、在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4、在建议提案答复之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并报送交办部门。对正在办理的建议提案,应每3个月向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五)反馈和再办理。对建议人或提案人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承办单位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1、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2、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处室负责人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再次作出书面答复。3、重新办理工作涉及2个或2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4、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1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六)考核奖惩。市政府办公室每2年对全市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和政协办意见后,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办理质量差、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部门,要作出通报批评。三、落实办理措施,提高办复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办理建议提案的经验,重点抓好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办复满意率。(一)突出重点,办代表委员满意的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要集中精力办好代表委员关注、牵涉面广,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及时作出专题研究,梳理出若干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进行批办和跟踪落实。从2005年起,市政府正、副市长每人每年确定1-2件重点建议、提案直接跟踪办理,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密切沟通,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们共同参与并监督办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他们汇报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思想交流、工作交流、信息交流和感情交流。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建议人和提案人对重点事项进行座谈和专题视察。政府承办部门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想法,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将办理工作以简报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汇报。(三)注重调研,抓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调查研究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对重点问题或涉及面广、反映情况不清晰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组织承办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答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通过个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高政务工作水平。(四)健全网络,提高办复效率。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作进一步完善,增设供广大代表和群众对办复工作进行点评、群众与代表委员相互沟通、代表委员与承办单位互相交流的平台。各承办部门要重视使用建议提案在线网络系统,提升办复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注意答复的上载时效,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五)加强跟踪督办,促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承办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仅要做到每件提案都有答复,而且要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强化督办工作,并落实到办理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各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检查办理工作情况,保证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对那些制定了方案而未加以落实的建议提案要作重点督查并作季度通报。(六)加大宣传,全面反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成效显著的建议提案报送市政府,由市府办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使广大市民了解代表委员反映群众心声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促进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使代表委员了解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