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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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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5日 有效性:失效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和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质、综合服务、城乡统筹的原则,把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网络、完善功能、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成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网络健全、政策配套、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补偿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要求,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城乡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二、健全服务网络(一)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办,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现有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采取多种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所(室)、卫生站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城乡居民就诊为原则,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不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辖区内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培训、药品、收费、信息报送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并健全考核制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二)规范机构设置标准。以满足功能需要为前提,科学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模,配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三、完善服务功能(一)推行责任医生制度。全面建立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团队,实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采取划片分区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开展个性化健康保健服务。(二)实行综合卫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家庭和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城乡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及系统管理。(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社区居民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综合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与市、镇区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沟通和共享。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一)创新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预算管理。(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适当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直接挂钩,体现社区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对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入不足部分,可由镇区财政补贴。同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具体由各镇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稳定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队伍。(三)建立纵向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能,逐步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鼓励在职和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结对、托管等形式,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五、强化政策保障(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力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规划、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基本医疗政策性亏损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每年由各级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等规划,报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加强扶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关于配套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通〔2005〕20号)规定,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规划设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成并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向社区卫生服务的倾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异于市、镇区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住院的,个人负担费用明显低于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等周期较长疾病的康复治疗取消定额限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研究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对策措施,通过签约服务、定向转诊等形式,引导城乡居民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整合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四)加快培养,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全面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培训。2010年前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逐步实现学历正规化和执业资格规范化,提高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五)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售价不高于市级医疗机构同类药品的零售价。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建立社区民主评议管理制度,将城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镇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确保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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