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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中山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年)为加快电动汽车在我市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将逐步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的原则,通过示范经营,逐步推广应用,带动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建设环境节约型和环境优化型社会,为中山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做出贡献。二、总体思路与工作原则按照“以示范带市场,以示范促产业”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的方式,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并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在我市快速发展。首先积极筹建公交示范营运线,投入电动公交车进行示范运营,进而实现在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率先在市区推广电动环卫车辆普及应用,逐步提高电动公务车比例;坚持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从资金、政策、机制等方面全方位予以支持,全力以赴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中注重遵循以下原则:(一)在推广思路上,坚持阶段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方式,以建设示范线路进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进而实现在出租、公务、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规模应用,并积极探索私人电动汽车的运营模式。(二)在工作目标上,坚持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以电动汽车的示范推广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示范推广,达到节能减排和带动产业发展的双重目的。(三)在实施组织上,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在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初期采取加强政府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电动汽车;具备条件时过渡到以市场为主,逐步推进电动汽车在私人用车及其他领域的推广应用。三、工作目标2010-2012年投入纯电动汽车示范数量不少于200辆,其中公交车50辆,公务乘车30辆,环卫车120辆。具体投入安排如下:(一)2010年投入电动公交车不少于10辆,进行示范运营;(二)2011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70辆;(三)2012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50辆。至2015年,我市各个领域电动汽车推广示范数量不少于500辆。推广车型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并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四、主要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相关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0-2012年我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主要任务是:(一)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出台鼓励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环境;加强充电站及其他维修维护等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二)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借鉴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经验,尽快编制全市域电动汽车充电站专项规划,为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提供保障;启动中山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实现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三)探索电动公共汽车运营模式。积极学习国家级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建设公交示范线路进行示范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营投资与国有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顺利推进电动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四)提升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电动汽车产业。以我市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为核心,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公共技术研发、监测和实验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建立充电站技术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壮大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我市电动汽车完整产业链。(五)形成良好的电动汽车认知应用氛围。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电动汽车的优点,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氛围。五、重点工作(一)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整体规划。学习国家级示范城市充电站规划方面的先进经验,围绕我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目标,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利用率,结合我市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空间布局,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编制指导性好、适用性强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专项规划,为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二)确定电动汽车推广示范线路。以城市公交为重点和突破口,结合客流、站点设置,合理安排一至两条公交示范线路进行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待各种配套条件完善后再适当增加电动公共汽车示范数量,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总结示范线路运营经验,创新电动公共汽车运营模式,争取做到线路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努力实现在公共交通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满足前期投入示范运营的电动公共汽车和环卫用车的充电及维护要求,须在示范线路的首尾站建立快速充电设施,并利用市公共汽车站内现有场地建立小型充电站和维护站,有效对电动公共汽车实施充电、维修维护。同时,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各镇区发展实际,结合现有加油站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空间布局,逐步推进全市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场和维护站的建设工作。(四)创新电动汽车运营模式。为顺利开展我市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营工作,进一步调动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以达到推广应用中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初步尝试用民营企业购车、电池生产厂家提供电池、我市公交公司租用的模式开展运营,同时主动向国家级示范城市学习,积极吸取运营模式的创新因素,改进并创新我市电动汽车运营模式。(五)完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环境。制定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和推广应用期补助办法;研究出台电动汽车停车优先及办证绿色通道等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对各类型电动汽车停车费和道路通行费实行优惠的可行性和操作办法;努力向省级部门争取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安全性、使用维护等标准,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地方标准体系。(六)设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对试点城市的专项补贴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我市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电动汽车购车补助制度,参照国家、省以及其它地市做法,对我市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购买电动汽车给予购车补助。(七)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壮大我市电动汽车产业。以我市现有产业为依托,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除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高校电机研发外,加大对动力电池以及其它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力度。通过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努力引进动力电池以及其它零部件生产企业进驻中山,延伸电动汽车产业链条,争取发展整车制造项目,发展壮大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为便于与省级部门工作衔接,对原中山市发展电动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中山供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规划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九)组织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论坛。定期邀请电动汽车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生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应用单位,就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技术发展线路、配套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研讨,在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改进方案,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十)加强电动汽车宣传与引导。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网络等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社会大众展示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成绩和产业发展情况,宣传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的优点、意义以及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认识,形成良好的电动汽车认知应用氛围,使广大群众逐步了解接受并乐意使用,从而加快电动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并促进相关产业在我市快速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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