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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2010-2012年经济社会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2010-2012年经济社会改革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山市2010-2012年经济社会改革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确定2010-2012年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工作要点如下: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一)创新审批方式。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建设。围绕创新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服务模式、审批资源共享模式、审批标准化体系、审批监督机制、审批管理机制和审批管理人才培养方式八个方面,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以重点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为突破口,推进工程报建网上并联审批。推进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平台重点在公安部门实现“服务措施一网办”。推进从“有线”到“无线”的创新,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卫生等部门率先探索移动办公。推行电子印章、电子归档。支持条件成熟的镇区作为试点,建立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政务服务代办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研究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完善电子政务综合监察平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法制局、城乡规划局、档案局和试点镇区配合)(二)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和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目录,选取2-3个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镇区为试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简政放权。除需由市政府协调管理的事项外,重点研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农林水利、教科文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方面管理权限的下放事项,通过直接或委托等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并利用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平台网上办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编委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局、城乡规划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试点镇区配合)(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制度等,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遵循“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分步到位,先易后难,认真抓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各环节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四)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入轨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及实施“两相当”的相关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及实施“两相当”的落实和兑现工作。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为公务员收入待遇水平调整打好基础。做好规范镇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配套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国资委和各镇区配合)二、转变发展方式,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一)着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积极落实新的电价改革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推广冰畜冷优惠电价方案,合理制定基础电价和电量级差,落实燃油加工费补贴。继续推进涉及服务业的价格改革,努力争取成为全省工业和商业电价改革试点市,实现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网同价。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进镇区水价改革,逐步将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7家供水分公司的水价整合为一个价格区域,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解决用户水价差异较大问题。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探讨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适当拉大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加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和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探索电子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镇区,特别是北部组团镇区开征垃圾处理费,提高垃圾处理无害化和再生利用水平。配合开展“三旧”改造,探讨对“三旧”改造涉及的相关收费给予减免或优惠。继续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制定供气价格,促进环保能源使用。(市物价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和试点镇区配合)(二)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投资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继续做好“代建制”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逐步扩大代建制范围。逐步实施BT(建设—移交)项目融资模式,推广BOT(建设—运作—移交)特许经营权融资模式,在保障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监管检查、对中标工程的跟踪检查等措施,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条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办证难、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民营企业体制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出台扶持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由市统筹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实施招商项目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外经贸局配合)(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研究和创新融资工具。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吸引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及国内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进驻中山,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扶持有条件的镇区建立新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信用机制,推进农户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加快开展“信用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多户联保、结对互保等民间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的抵押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丰富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范围,为现代农业构筑风险防范和转移分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向中心商务区集中,发挥金融产业的集聚效应。(金融工作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国资委、银监分局和试点镇区配合)(四)探索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机制。加快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全方位改革,研究建立企业能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制度,形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创建低碳经济试点市,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开展产业推广、装备研发应用、低碳技术孵化等方面试点工作,制定加快新能源利用发展和建设的鼓励性政策、法规和制度,重点扶持发展风电装备、LED(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动力和控制系统、太阳能设备和生物质能设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加大对新能源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开展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交油改气和建筑节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配合)三、改善民生保障,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一)逐步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市级医院与镇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等方式,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加快建立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和财政补贴、提高基本医疗药物零差率的补偿等渠道,制订有关补偿措施,选择3-5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实施药物零差率政策并逐步向全市推广。选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作为试点进行改革,重点探索改革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试行绩效考核责任制和评价制度。鼓励民资和外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外经贸局配合)(二)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增强国有文化团体和文化单位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促进民营和国有文化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加强粤港澳合作,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层文化全覆盖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配合)(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过渡,提高农保待遇。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范围,调整参保方式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风险保障金。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医疗保险待遇,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如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调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以及市外转诊管理办法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四)有序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非户籍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切实体现职教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成才规律的技能型人才考核选拔制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实现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有利于高校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配合制订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深化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政府指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有效监督的新型学校后勤服务体系。(市教育局牵头,物价局配合)四、坚持城乡一体化,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一)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科学规划城乡布局,制定促进城乡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城乡产业加快融合、区域配套均衡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安排、功能同步发展的新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城乡交通、能源供应、信息、环保、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和谐,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教育公平问题,千方百计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做好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推行利益向下的公共财政协调机制。建立城乡帮扶工作机制。探索入户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城乡规划局、流动人口办配合)(二)健全农村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章运作,把未实行土地集中的村、组的土地资源集中到村级股份制经济联合社,加快完成只明晰股权未真正入股的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资产经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构建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村级统一核算改革,实现2010年底全市有八成以上的村(居)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村(居)村级核算改革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采取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流转。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当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鼓励各镇区开展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非城市规划区农村土地资产资本化的改革。鼓励条件成熟的镇区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的部署,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和镇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共同改革合力。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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