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市委发〔2012〕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精神,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成绩显著,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进一步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对于大规模培养造就技能人才,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就业,建设幸福和谐惠州,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实现新跨越。二、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适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为根本,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为主线,以先行先试、创新机制为动力,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协调发展,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二)主要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由职业技术教育大市向职业技术教育强市转变。到2015年,建立起中职(中技)与高职(高技)协调发展、市与县(区)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7万人,技工院校在校生达到2.3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3-4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0万人次。至2020年,全面建成高水平集约化的我国南方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的重要节点,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市,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三、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推进“五个统一”,突破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瓶颈”1.统一发展规划。根据人口、产业、经济等因素,统一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调整全市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结构、专业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合理调控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和培训规模,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2.统一招生平台。加快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信息资源,构建市、县(区)两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营造良好招生环境。统一制定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代码、专业代码和电子档案,准确、及时、有效地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鼓励学生自主择校、学校择优录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及时补充录取未升入普通高校就读的高中毕业生。3.统一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和公告制度。4.统一资源配置。优化全市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配置,统一办学资源和信息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联合开发新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加快建设全市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逐步建立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库,统一的教学数据库,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平台,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5.统一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统一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标准,建立动态职业标准体系。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构建技能人才与社会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体系。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重学历轻技能的做法,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二)实施“六个工程”,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步伐1.“中职新城”建设工程。在惠城区三栋镇规划建设“中职学校新城”,其中建设2-3所市直重点职校新校区和1个公共实训中心。2012年完成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任务。2015年前,完善“中职新城”各项功能,“中职新城”成为我市职教发展的核心区和示范区。2.高职教育发展工程。加快惠州市技师学院建设,2012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完善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惠州市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发展,到2015年在校生规模达万人以上。力争于2015年前,将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市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暂名,由惠州工业科技学校和惠州农业学校整合而成)分别升格为两所高职院校。申报设立惠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鼓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探索建立三年中职、两年大专的高职“直通车机制”。到2015年,全市高职院校达3-4所,在校生达3-4万人。3.职教示范校建设工程。加快国家重点和省重点学校建设,鼓励县(区)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惠州工业科技学校和惠州农业学校整合工作,加快惠州农业学校第二、三期工程建设,建设新的惠州市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暂名)。积极帮助各院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资金、用地等困难和问题。至2015年,建成1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创建2-3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8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和1-2个国家级职教中心;建设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院校、1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技工学校。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的重要节点。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激励机制,表彰、奖励职业学校在德育、教育教学、科研、竞赛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4.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行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区域-学校-企业三级实训中心体系。至2015年,高水平建成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等2个惠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原校舍划转给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使用,解决基地场地问题;建设10-15个专业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学校专业实训中心,10-15个企业实习基地(中心)。积极争取省财政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的资金,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调动职业院校添置和更新设施设备的积极性,市财政、各县(区)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添置和更新。5.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落实《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在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学校考核试用合格,可以转聘为相应教师职称岗位。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资格、职称实行互通互认。全面实施“四维师资”(讲师、技师、职业指导师和心理指导师)建设计划。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训制度,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并把受训后技能提升效果作为专业教师考核内容之一,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条件建设。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技师工作站。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视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6.重点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石油化工、通信技术、机械电子、数控模具、商贸物流、服装制鞋、旅游会展、酒店管理、印刷、建筑、现代农技、医疗卫生等应用型专业,加快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实施“双转移”服务,为“七大产业基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做强做优传统专业,国家重点以上职校每校有2-3个省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职校每校至少有1个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到2020年,省级重点专业达20个以上,市级重点专业30个左右。(三)做好“六项工作”,扎实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1.改革创新职业教育体制。配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合理优化配置劳动力培养培训资源,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做大做强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市技师学院等一批龙头骨干中、高等职业院校,并推动这些院校和薄弱院校通过联合办学、结对帮扶、辐射带动等方式提升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构建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长“立交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连接渠道,构建从初级到高级纵向贯通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完整培养链条。加快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后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特长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间自主选择的教育体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并建立试点学校申报评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创新技师学院招生办法,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学分互认”制度,允许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之间有序流动。2.构建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求,以高效管理、专家从教为原则,建立符合教育法律法规、适应国情和时代要求的现代学校制度,使校长办学有章可循,行业管理有法可依,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要理顺政校关系,实行管理、办学、评价三权分离,构建起现代学校制度框架及内部运行机制。各职业学校可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步骤,科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学校内涵。3.推进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探索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优质职业技术院校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兼并、重组、联合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实行“名校办民校”。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落实民办职业教育“国民待遇”及其在规划、用地、水电、基地、税费、师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民办学校上等级、扩规模,做大做强。加大政府财政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探索将民办职业学校教师档案归口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的做法,以加强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发展。4.纵深开展合作交流工作。加大校企合作扶持引导力度,探索研究“设立专项补偿资金”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和学校通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积极探索推行“教学工厂”、“企业校区”、“校企双制”、“生产实训一体化教学车间”等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百校千企”校企合作平台。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按照共同培养目标,联合制定实施课程计划,合作共建生产实训中心。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举办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校企合作组建职教集团。“十二五”期间重点表彰一批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职教集团和一批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加快实施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完善与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工业总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办学、师生交流、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基地。5.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满足各类劳动者提高技能需求的培训体系。重点扶持一批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取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探索采取培训开支列入生产成本、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6.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设以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为核心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完善市、县(区)两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体系。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进行指导、督导和抽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积极探索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课程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办法,积极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四、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保障(一)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劳动者是生产力第一要素,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市、县(区)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强化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坚决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文化建设,营造重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尊重褒扬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和学术型、技能型两类教育同等重要、两类人才同受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作用。编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国资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重大政策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共同推进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二)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拓宽职业技术教育多元筹资渠道。加大财政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应优先用于中高等职业教育。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用于职工培训的政策,市、县(区)政府依法提取其中0.5个百分点统筹用于发展区域职业技术教育。落实对支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合法收入主要用于学校自身发展。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学校学费收入按规定全额返还学校。加快落实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拨款的生均标准,按政策逐步实现公办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工资完全财政供给。(三)完善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着力健全和完善“贷、奖、助、补、减、免”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对没有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县(区)要进行问责。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补足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差额部分资金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四)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督查。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本区域内职业技术教育的职责,要把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纳入市、县(区)两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实绩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并作为教育强市、强县(区)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信息公布和社会监督制度,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让更多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