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政策文号:惠市委发〔2010〕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市委发〔2010〕18号(2010年6月2日)近期,我省个别企业分别发生员工跳楼、停工等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加强企业员工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加强企业员工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员工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确保省运会等敏感时期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资源、项目、环境等因素,更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切实把化解危机、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员工对企业认同感的过程;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隐患,构建和谐企业;要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和优化管理模式,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握企业员工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的工作难点,认真分析研究他们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生活环境以及企业的管理方式,突出解决企业人文关怀不足、文体娱乐活动不多等问题,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不断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切实抓好六项活动,着力解决目前劳资关系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一)企业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1、活动内容。(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中型企业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大下访活动;全面排查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员工生产、生活、情绪状况调查摸底,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2)准确掌握企业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不稳定因素,分别建立档案,登记在册。(3)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和清查外国人非法就业工作,依法纠正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通过排查,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2、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1、活动内容。(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2)了解掌握员工的困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全力为员工排忧解难。(3)指导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劳资双方对话机制。(4)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5)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员工及时沟通、化解劳资矛盾。(6)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企业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2、责任单位。市总工会牵头,市委基层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共同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三)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疏导活动1、活动内容。(1)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放映宣传片、上心理辅导课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心理疏导。(2)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员工的心理疏导。(3)引导企业通过成立关爱员工之家等方式,加大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员工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促进员工心理健康。(4)掌握员工的心理状态,研判企业员工可能因生产、生活等方面原因引发的具有代表性的心理疾患。(5)对有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员工,要逐一建立档案,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员工心理压力。2、责任单位。市总工会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四)法制教育进企业活动1、活动内容。(1)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编印法制宣传资料下发至企业,指导企业设置法制教育宣传专栏等。(2)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1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管人员人性化管理、处理矛盾的能力和水平。(3)对企业员工开展《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推动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使员工了解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劳资纠纷的方式方法。(4)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密切注意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实时掌握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引导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防止敌对势力、境外媒体对事件的负面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五)文体活动进企业活动1、活动内容。(1)积极引导企业在生产生活之余,组织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使广大员工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加深友谊,并在活动中树立集体观念。(2)推动大中型企业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将文化体育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建设投入,设立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休闲活动、体育活动等场所,配置健身器材以及其他休闲运动器材。(3)推动大中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文艺汇演、生日晚会、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4)组织电影公司在大中型企业定期放映电影,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2、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六)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活动1、活动内容。(1)严厉查处、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危害企业正常秩序的行为。(2)依法从严查处到企业聚众闹事、封门堵路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行为。(3)依法查处企业周边乱摆乱卖等行为。(4)做好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监管,做好企业饭堂及周边餐饮行业的饮食安全卫生检查。(5)做好企业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2、责任单位。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3、时间安排。2010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三、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建立领导协调工作制度市成立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国新同志兼任,负责综合研判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上传下达,督促、检查、指导、调处重要个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在2010年6月10日前开展活动,同时将活动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有关领导每人挂钩联系一个县(区)。各县(区)也要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每人分别挂钩联系3家重点企业,指导、帮助挂钩联系企业解决存在问题。(三)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召开企业人事干部、工会干部座谈会,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共商关爱企业员工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员工的具体举措,引导企业做好员工的矛盾化解和心理疏导工作。5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联络员1名,协助定期了解、沟通情况和劳动保障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四)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市、县(区)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每10天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研判最新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委、信访、公安、总工会等部门及企业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争取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五)建立健全现场应急处置制度如发生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深入、主动做好员工情绪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要做好宣传舆论引导,防范个别人员煽动员工,制造事端,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切实强化对敌斗争,加强重点防控,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挑拨和唆使,防止事态恶化,防止连锁反应。(六)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注意关爱企业员工工作进展情况、劳资纠纷情况及员工可能出现自残事件的苗头,加强值班,从6月5起,要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牵头单位和各县(区)要在每日18时前向市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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