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惠府公〔201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公〔2019〕2号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19〕23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阳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新屋、老屋、下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福地经济联合社;镇隆镇经济联合总社,楼下村大陆背、西一经济合作社,塘角村神前、围肚、新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6.9127公顷,作为惠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地块位于惠阳区三和街道,属三和街道莲塘面村新屋、老屋、下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福地经济联合社;镇隆镇经济联合总社,楼下村大陆背、西一经济合作社,塘角村神前、围肚、新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6.9127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三和街道、镇隆镇属三类,永湖镇属五类。具体见下表:地区类别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三类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五类耕地50,400园地38,767林地19,067养殖水面52,300未利用地15,4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和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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