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8〕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8〕81号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18〕20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白沙、曾屋、水围、下屋、新屋经济合作社,白石经济联合社,茶园村上栋、楼角、下岭、油榨、三和、茶老经济合作社,茶园经济联合社,高岭村高二、高三、蒋田经济合作社,高岭村经济联合社,高岭村军团经济合作社,高岭经济联合社,官山经济联合社,岭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湖唇经济合作社,西湖村老围、边水经济合作社,西湖村老围经济合作社,西湖村元二经济合作社,西湖村元一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曾屋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方屋经济合作社,新塘村龙合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楼角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新屋、新塘村经济联合社、鸿泰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油麻埔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增坑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9.6008公顷,作为惠阳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地块位于惠阳区秋长街道,属秋长街道白石村白沙、曾屋、水围、下屋、新屋经济合作社,白石经济联合社,茶园村上栋、楼角、下岭、油榨、三和、茶老经济合作社,茶园经济联合社,高岭村高二、高三、蒋田经济合作社,高岭村经济联合社,高岭村军团经济合作社,高岭经济联合社,官山经济联合社,岭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湖唇经济合作社,西湖村老围、边水经济合作社,西湖村老围经济合作社,西湖村元二经济合作社,西湖村元一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曾屋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方屋经济合作社,新塘村龙合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楼角经济合作社,新塘村新屋、新塘村经济联合社、鸿泰经济联合社,新塘村油麻埔经济合作社,新塘村增坑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共计59.6008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秋长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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