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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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7〕24号省人民政府: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将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6年度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回顾过去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六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政府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市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着力发挥建章立制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打造良好的软环境。一是依据《立法法》全面启动政府立法工作。首先,《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成为我市第一部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针对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难点和薄弱之处,在立法层面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将更好地促进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其次,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这是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和备案等程序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科学立法,达至良法善治。再次,召开首场市政府规章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环保、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即将出台的《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涉及的立法难题进行论证,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二是落实文件管理监督制度。2016年合法性审查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共367件,上报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受理县(区)政府上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2件。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对133件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维护法制统一。(二)政府依法决策取得新进展。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一是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全市31个“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已有28个完成编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专家库。2016年组建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选聘正高(副厅)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88名;另外征集7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惠州本地技术人才和19名市外专家组成候选专家库。全年启用专家库开展决策咨询活动12场,邀请专家53人次。三是把好重大决策的法律关。2016年对潼湖智慧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园区建设、中韩(惠州)产业园规划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惠州机场航线增开等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减少政府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全年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部门各类重大法律事务316件,其中审查重大行政合同、合作协议86件,出具非诉讼法律意见211件。四是规范和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台《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为各级各部门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指导。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在城市管理等执法领域施行律师进驻工作模式,购买律师服务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协助处理信访及重大涉法事件。五是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两次召开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专题学法,分别邀请省法制办陈春生副主任讲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通报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邀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朱孔武作《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法律讲座,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举办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业务培训班,市、县两级行政应诉工作人员130多人参加,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三)政府依法优化职能取得新进展。我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法治框架下理顺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和边界。一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推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和社会保险费成本等措施35项,不断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红利,全年为全市企业减负超过100亿元。二是全面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建成“横向覆盖部门,纵向延伸县区、镇街”的网上办事大厅,全市镇街网上办事服务站实现100%覆盖,网上可办理率达到96.8%。三是完成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我市对市直56个部门的行政职权逐项审核,汇总形成《惠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责5182项,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受监督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压缩办理期限,平均缩短70%左右。四是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102项,制定项目和收费清单,构建中介服务监督机制,较好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打造“网上中介超市”,面向全国邀请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会计等41类中介机构1411家入驻,有效破解垄断和实现财政资金节支。构建公平透明的网上中介超市交易体系,中介机构网上报名全过程保密,项目公开选取和网上竞价全过程公开,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干预,有效杜绝“红顶中介”现象。五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省地市中率先完成四大业务全流程数据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对接,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一门式、一网式”办理。强化制度监督、科技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确保不按程序操作的事办不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前全市交易项目已从原先的28类扩充到54类,大量的公共资源类型项目进场公开交易,极大压缩场外交易空间。(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016年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区)均组建市场监管局,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完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设立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和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沉执法重心,实行“以县级为主”的综合执法模式。二是编制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对41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进行标准化建设,形成《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各405份。通过标准化建设,清理和规范“兜底条款”和“模糊条款”239项,减少与审批无关的材料51项。对405个事项的1215个审批流程图进行优化再造。形成规范许可自由裁量的151个细化表和449个量化表,全面厘清涉及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三是改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法的废改立,结合执法一线实践反馈的情况,陆续对环境保护、统计、城市管理、卫生计生、文化广电、质监、林业、发展物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涉及处罚事项930项,进一步明晰违法情节和执法标准,增强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四是组织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参考近年省依法行政考评的重点和标准,对行政执法任务比较重的20个市直执法单位,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集中评查,评查案卷141份,查摆整改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6年全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1011人次,核发换发行政执法证1636张,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基本的执法资格和法律素质。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截止12月底,核定各级各部门持有省执法证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5700余名,并在网上公布端口供社会群众查询行政执法证真伪,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我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创新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人民群众关注领域的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严厉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网络诈骗、涉金融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搭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平安惠州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016年全市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166件,结案1166件,罚没款总额332.1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5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6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9867人次,检查企业13929家次,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147宗,处罚金额4386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案件936宗,罚没金额528.01万元。二是完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底全面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规范统一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及信息系统,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办事不出村”的“一网式”办理、“一门式”服务,极大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三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用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省市县三地互联”的工作格局,启动社会组织“三证合一”,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激发社会活力。四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一套以惠民利民为目的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2016年我市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被列入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我市按照计划全部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成县(区)级实体平台8个、镇(街)级75个、村(居)级1249个。(六)依法行政监督取得新进展。切实执行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全方位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并报告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率100%。二是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9宗。配合法院做好行政案件审理,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给行政应诉工作带来的新变化,修订完善《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73宗,行政应诉案件同期比增两倍以上。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重推进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减税降费、重大安全事故等信息的公开,2016年网络问政综合信息平台共收到网民有效来信42930件,回复率99.24%,办结率98.9%。四是加强专门监督力度。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保持反腐惩贪的高压态势。全面依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跟踪审计、事中审计力度。五是推进依法理财。贯彻预算法,加大财政资金审核力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采购限价机制建设,2016年底基本建成网络平台,有204个市直单位注册使用。全年限价机制受理政府采购限价认定专项委托272多宗,各类产品平均节约率约8%,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当前我市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执行有待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需更加全面、详细;五是行政监督问责仍有改进空间;六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有待加强。二、2017年度工作打算新的一年,我市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市政府正在制定《惠州市“十三五”时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解任务表,涉及8大类、47大项、157小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该文件即将提交市委审议后印发实施。下来,以此文件为路线图,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如期实现珠三角各级政府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基础。(二)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立制工作。加快市政府规章立法进程,积极做好《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的后续论证、修改工作,确保以高质量立法力推社会治理创新。根据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需求,研究制定政府立法规划,以便更有计划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涉及民生和社会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民调和公开征求意见力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续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化管理。做好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开选聘工作,积极研究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和智力优势,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各县区尽快组建决策咨询专家团队,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更多地组织专家学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以及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作出更符合惠州实际、更具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计划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决策咨询专栏,定期通报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四)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珠三角示范区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市承担的各项试点任务。推进综合执法,扎实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启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督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执法。配合省政府开展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五)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意见,建立登记报备制度,适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执行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完善监察、审计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