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7〕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7〕185号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555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学塘布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联合社,长布村上桥、下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公顷,作为惠阳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长布村,属南坑村学塘布经济合作社,长布经济联合社,长布村上桥、下桥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832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新圩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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