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7〕1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7〕150号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412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曾屋、大湖、大石、公陂、黄屋、开上、开一、红一、红二、老屋、李屋、水围、松山、下屋经济合作社、白石经济联合社、高岭村楼角、上围、塘房、油榨经济合作社、高岭经济联合社、维布村双二、双坑、双四、双一经济合作社;镇隆镇联溪村光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北联村湖新、岭咀、岩塘、郑屋经济合作社、秀峰村郭屋、上古、下古经济合作社;平潭镇独石村独石经济合作社、独石经济联合社、新田埔村布松坳、下新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淡塘村围肚、沥边、楼角、过河、林屋经济合作社、福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福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6.2789公顷,作为惠阳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地块位于惠阳区秋长街道、镇隆镇、良井镇、平潭镇、永湖镇,属秋长街道白石村曾屋、大湖、大石、公陂、黄屋、开上、开一、红一、红二、老屋、李屋、水围、松山、下屋经济合作社、白石经济联合社、高岭村楼角、上围、塘房、油榨经济合作社、高岭经济联合社、维布村双二、双坑、双四、双一经济合作社;镇隆镇联溪村光背经济合作社;良井镇北联村湖新、岭咀、岩塘、郑屋经济合作社、秀峰村郭屋、上古、下古经济合作社;平潭镇独石村独石经济合作社、独石经济联合社、新田埔村布松坳、下新屋经济合作社;永湖镇淡塘村围肚、沥边、楼角、过河、林屋经济合作社、福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福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为46.2789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详见下表:秋长街道、镇隆镇按三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耕地64600园地49667林地25067养殖水面67067未利用地19867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按五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耕地50400园地38767林地19067养殖水面52300未利用地15467(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秋长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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