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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潼湖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51号根据惠州市及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经济联合社、三和村榄村、三和、委光、朱山、杏园经济合作社约829亩的集体土地,作为国际合作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经济联合社、三和村榄村、三和、委光、朱山、杏园经济合作社,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经济联合社、三和村榄村、三和、委光、朱山、杏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三和河涌、南至杏园村道及三和河涌、西至杏园村地界、北至三和村集体土地,面积约为82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6800园地36000林地16667养殖水面48600未利用土地144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潼湖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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