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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15年度第三、第四批次(水口新民村片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35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2015〕140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2015〕1449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新民村青边、仍西经济合作社面积约336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2015年度第三、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新民村地段,属水口街道新民村青边、仍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33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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