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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31号省人民政府:2015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在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我市获得良好等次。现将我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一)政府规制建设取得突破。我市着力发挥法制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打造良好的软环境。一是成功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5月,我市成为全省第一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为我市实施地方立法奠定基础。二是扎实推动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成立专门办理立法事务的法规科,组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有《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起草及征询意见工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我市坚持推动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实事、城乡规划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提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施政惠民、服务发展的水平。三是加强市政府文件监管。制定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解决随意滥发规范性文件的问题。修订《惠州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6项。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2015年审查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草案37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4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前置审查39件、各县(区)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40件。(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得到落实。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公示、专家咨询、听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40余项,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一是市、县(区)政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政府协议、惠州机场建设通航、重大项目建设及拆迁补偿、重大社会事件处理、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国企改制重组等重要疑难事务中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充分运用律师、法学教授的专业咨询优势,组织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国企破产重组、国有土地前期开发等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法制服务。二是制定实施《惠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年度内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合同协议60件、部门行政合同、招投标文件16件实施合法性审查,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有效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支持惠城区推动基层依法行政,建设区、镇(街道)、村、组四级法制网络,为服务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进行探索。四是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完成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和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首批聘请白颐等专家87名,另有94名储备专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当年组织开展5项大型决策咨询论证工作。(三)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齐抓共进。我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圆满完成工商、质监、农业、旅游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机构改革,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推动县(区)设立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厘清政府管理职责,促进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市政府网站核准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印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职能部门服务清单、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等“三张清单”,全面亮晒政府部门权力,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管住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保留174项,与2013年相比压减率达43%;服务清单确定8大类15项的服务事项并实行标准化;投资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建设中介服务超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区)一体化运行的“中介超市”。目前第一批21类资质累计入驻中介机构突破1000家,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财政资金节支率达到30%以上,成为我省10个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之一。四是健全网上办事大厅。市直进驻服务事项调整为1024项,全部实现网上办事,网上可办理率100%。网上办事大厅100%覆盖乡镇(街道),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80项面向乡镇(街道)、村(居)的事务实现网上办事,打通“最后一公里”。(四)行政执法不断严格规范。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较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300余项,完善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建成自上而下的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34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部门规范性文件方式统一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在政府网站统一发布,条件成熟的实行插值法或者扩大一口价的适用范围,实现行政处罚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公开化。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范围。三是推进“两法衔接”。完善我市“两法衔接”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两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与“打假110”对接,增设重大行政处罚板块,加大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全年组织市、县(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5期1253人次,核发换发行政执法证2562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基本的执法资格和法律素质。五是加大群众关注领域的执法力度。执行新环保法,狠抓重点流域、河涌污染、重点企业废气、重金属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年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835宗,处罚金额5923万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全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754(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410个(次),查处网络案件9宗。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记录差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甚至零距离监控,增强劳动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经营进口(水货)药品、侵犯知识产权、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五)依法维护稳定和谐社会秩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开展平安惠州建设。抓好社会面治安管控,“两抢一盗”警情同比下降21.2%。狠抓“畅顺鹅城”文明交通行动,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9宗,同比下降30.6%。开展破案攻坚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市破“3+2”专项刑事案件11549宗,同比上升13.9%。二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市、县(区)级建成8个,乡镇(街道)建成52个,村(居)级建成693个。拓宽“法制副主任”制度运用领域,全市1265个村(居)实现“法制副主任”全覆盖,均为社会律师担任;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制副厂长”和“法制副校长”制度。应援尽援做强法律援助,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6宗。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量持续增加,累计收集数据4.5亿条,其中2015年新增0.94亿条。四是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270个(备案876个)。全市社会组织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2年至今市直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40项,金额5686.71万元。(六)行政监督问责持续强化。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依法行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并报告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率100%。二是推进依法理财。贯彻新《预算法》,加大财政资金审核力度。选取“生活污水设施以奖代补资金”等23个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支出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2亿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明确公开“三公”经费的范围、内容、时间以及惩处问责。三是加强行政监察力度。推动政府部门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加快构筑“不能腐”、“不想腐”防线。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重点开展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重点工程、财政全口径预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土地盘整补偿及土地出让评估等领域的审计监督。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9.04万余条,同比增长95.24%。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重大民生项目支出情况、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完成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消除“僵尸”网站问题。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7宗,其中予以撤销、确认违法的3宗,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落实《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规定》,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74宗,改变我市长期以来民告官不见官、行政首长零出庭的局面,社会反映良好。尽管我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意识与能力不强;二是行政执法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四是行政监督问责力度有待加强;五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工作需要有差距。二、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设想(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市“十三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按时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任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改进评议的内容、比重和方式,优化考评结果运用,让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硬指标”和“硬约束”。(二)完善政府立法立制。完成本年度市政府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工作,以及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制度,规范立法流程的重要环节,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实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立改废”并举,依法及时清理与上位法冲突、不符合科学发展、有碍社会公正的规范性文件。(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社会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特别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县、镇级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市县镇三级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职权分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做好第二批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工作。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保障财政职能更好发挥。(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坚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与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制度。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保障和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六)落实行政权力监督问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的公开。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庭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公信力。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质询工作意见,建立登记报备制度,适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快建立纪检监察、审计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的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惠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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