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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2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201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阳区平潭镇栗岗村、张新村621.72亩集体土地;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姚村、三联村,马安镇柏田村、下良村,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河南岸街道马庄村、冷水坑村,惠环街道红旗村、中星社区2413.6亩集体土地;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石圳村,潼湖镇永平村、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五村、三和村4388.91亩集体土地,同时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农用地使用权约175亩,共计约7599.23亩,作为河惠莞高速公路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惠阳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河惠莞高速公路平潭至潼湖段项目用地范围内,其中:惠阳区平潭镇栗岗村、张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621.72亩;惠城区水口街道樟霞村、姚村、三联村集体土地,马安镇柏田村、下良村集体土地,三栋镇田心村、沙澳村集体土地,河南岸街道马庄村、冷水坑村集体土地,惠环街道红旗村、中星社区集体土地,面积约2413.6亩;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石圳村集体土地,潼湖镇永平村、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五村、三和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388.91亩,同时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农用地使用权约175亩,总面积约7599.2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三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四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6460059200园地4966745533林地2506721200养殖水面6706761467未利用地19867182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对应的平潭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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