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水口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121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312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横沙、上马、下马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5260公顷、水口街道上塘合作社集体土地6.5540公顷、水口街道一条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541公顷,合计20.2341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征收面积约20.2341公顷,其中:11.5260公顷属水口街道横沙、上马、下马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5540公顷属水口街道上塘合作社集体土地、2.1541公顷属水口街道一条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土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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