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2014年度第七批次(水口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6〕106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751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大和村抱塘、上塘、一条龙、竹岗岭、梨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4426公顷,水口街道姚村村大岭下、梨元、上坌、冷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23公顷,水口街道三联村榄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356公顷合计30.4305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征收面积约30.4305公顷,其中:17.4426公顷属水口街道大和村抱塘、上塘、一条龙、竹岗岭、梨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23公顷属水口街道姚村村大岭下、梨元、上坌、冷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356公顷属水口街道三联村榄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土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广东惠州产业园区

广东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