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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5〕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5〕14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公路工程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约1078亩集体土地,作为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S120线惠城南旋工业区至紫金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从惠城南旋工业区起沿老S120公路经水口街道大和村、蓬陵村和横沥镇潭头村、柯树排村、森柏洞村、横沥原公路收费站至河源市紫金县交界处止,全程长度为35.125公里。属惠城区水口街道大和村、蓬陵村和横沥镇潭头村、柯树排村、森柏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78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四类区三类区耕地(宅基地)4680052000园地3600040000林地1666718467养殖水面(鱼塘)4860054000未利用地14400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区国土资源所(水口街道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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