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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5〕1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5〕122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汝湖镇大良村约28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汝湖镇大良村沙虾、牛栏头地段,属汝湖镇大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8亩,四至范围:东至网顶沥,南至网顶村道,西至大坑主村道,北至大庄牛栏头沥(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作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特此预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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