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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加宽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4〕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4〕99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加宽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254号),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新联村,镇隆镇长龙、大光、甘陂、皇后、联溪、楼下村,以及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中星居委会何屋、中洞、三坳村小组和平南村立新、四大围、上横岭村小组共933亩集体土地,作为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加宽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地块分别位于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和惠阳区新圩镇、镇隆镇,其中属惠阳区的有新圩镇产经、新联村,镇隆镇长龙、大光、甘陂、皇后、联溪、楼下村集体土地,面积647亩;属仲恺高新区的有惠环街道中星居委会何屋、中洞、三坳村小组和平南村立新、四大围、上横岭村小组,面积28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规定,仲恺高新区按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惠阳区按六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三类区六类区耕地5200035100养殖水面5400036467园地4000027000林地1846712400未利用地16000108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分别到新圩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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