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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江北段三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4〕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4〕20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约24亩集体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江北段三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北西区4号区,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4亩,四至范围:东至荔果园,南至松树岭山地,西至阳光旱地,北至沙江凹水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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