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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粤东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4〕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4〕145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虾村约181.705亩的集体土地,作为粤东商贸物流园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虾村地段,属汝湖镇虾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先科大道,南至金石一路,西至摩卡小镇,北至金石二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镇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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