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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汽车电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4〕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4〕136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7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1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851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官桥村竹新、老屋、打古塘村民小组约188.21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需征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镇,属惠城区三栋镇官桥村竹新、老屋、打古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淡水河、南至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西至惠大高速,北至官桥村,面积共约188.2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镇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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