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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营东江林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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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4〕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4〕103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位于惠城区鹅岭南路天平山约6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城市建设配套设施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收回土地位于惠城区鹅岭南路天平山,属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面积约6亩,四至范围:东面为政府储备用地,北面为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工业用地,西、南面均为惠州市国营东江林场国有农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86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东江林场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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