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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留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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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3〕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3〕85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约3048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作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留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四至范围:东至老村庄、南至老村庄、西至老村庄、北至三新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留用地,属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新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048平方米。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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