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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栋数码园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3〕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3〕39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三栋镇莲塘村和坝山口村约400.15亩的集体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三栋镇石壁坑和南屋对门地段,属三栋镇莲塘村和坝山口村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屋对门,南至油甘顶,西至惠淡公路,北至吉子丫(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6800园地36000林地16667养殖水面48600未利用地144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作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三栋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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