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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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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3〕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3〕109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约201亩集体土地,作为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属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01亩,四至范围:东至下围村土地、南至东江大堤、西至吴黄村小组土地、北至过沥村惠联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46800园地36000林地16667养殖水面48600未利用地144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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