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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4号小区新湖公园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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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2〕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2〕64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望江村下寮村小组约77.1亩集体土地,作江北新湖公园和学校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14号小区,属江北街道办事望江村下寮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77.1亩集体土地,征地四至范围:东面为菊花一路,南面为市政道路与规划预留用地,西北面为花园路与云山花园,北面为新湖一路(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52000鱼塘54000园地40000林地18466.67(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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