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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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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2〕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2〕54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对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大和村、姚村、三联村约260亩农村集体土地实施依法征收,作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拟征土地面积、权属和范围。拟征土地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属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大和村、姚村、三联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60亩。其中:上村约200亩、大和村和姚村约35亩、三联村约25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宅基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鱼塘)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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