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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马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2〕31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现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约38.79亩集体土地,作为马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地段,属马安镇新乐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鱼塘边、南至原惠州市粤粮畜牧场、西至鹿江沥、北至鹿江沥,面积约38.7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6800园地36000林地16667养殖水面48600未利用地144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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