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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2〕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2〕13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约200亩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属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耕地(宅基地)52000园地40000林地18467养殖水面(鱼塘)54000未利用地16000(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和永久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规定的标准补偿。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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