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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0〕3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适应惠城区沥林镇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罗村约46.5亩集体土地,作为沥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沥林镇罗村鹅室村村民小组社树岗地段(东面、西面、北面均为鱼塘,南面为空地),属罗村鹅室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46.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39000园地30000林地12000养殖水面40500(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沥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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