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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0〕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0〕15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提升惠州市城市品位和现代农业生态旅游水平,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新光村约577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乐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其中:国有建设用地约150亩、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约270亩、村民留用地约157亩)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新光村(东至老惠汝路,西至汝湖与小金口交界处,南至牛巷白庙北端,北至青塘下),属新光村松子岭村民小组、岗头圩村民小组、岭贝湖村民小村和老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约57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39000园地30000林地12000养殖水面40500(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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