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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都画家村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2010-1--15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10〕133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积极响应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号召,打造我市文化品牌,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约93亩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山塘尾地段,属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93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横岭山,南至松窝,西至若坑龙,北至虎仍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39000园地30000林地12000养殖水面405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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