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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篮子工程养殖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9〕1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府〔2009〕183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河二村民小组、新二村民小组位于尖峰山东南向约1600亩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农用地菜篮子工程养殖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河二村民小组和新二村民小组的尖峰山东南向,属马庄村河二村民小组和新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600亩。土地四至范围:西、南面为惠澳铁路,其余两面均为马庄村集体的山坡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2900鱼塘44553园地33000林地132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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