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城区出租车企业重组及车辆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08〕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城区出租车企业重组及车辆更新工作方案》业经十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惠城区出租车企业重组及车辆更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惠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出租车经营服务质量,确保惠城区出租车行业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特制订本方案。一、基本情况(一)出租车保有量。惠城区现有出租车971辆。具体投放情况见表1。表1惠城区出租车经营权投放情况表投放批次投放时间经营权期限经营权到期时间有偿使用费投放车辆数备注第一批2000.108年2008.109.8万100辆第二批2001.018年2009.0110万100辆第三批2001.088年2009.0810万200辆惠阳区转入2001.038年2009.0310万71辆2005年6月转入第四批2002.0915年2017.0920.5万200辆每5年更新一次,2007年9月已更新第五批2007.126年2013.125万300辆(二)出租车经营权期限。由表1可知,前三批及惠阳区转入的出租车(以下简称旧出租车)共计471辆(占出租车保有量48.5%),投放时间较早,运营时间长,车辆较为残旧,技术性能差,其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将分批到期,其中2008年到期100辆,2009年到期371辆。第四批、第五批出租车(以下简称新出租车)共500辆,均为2007年底以车辆更新或新投放的方式投入运营的出租车,运营时间较短,车辆整体状况较好。(三)出租车企业规模。惠城区现有出租车企业15家,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其中,拥有旧出租车的企业12家,车辆最少的仅有21辆,最多的有100辆;拥有新出租车的企业5家,每家拥有100辆,其中有2家企业新、旧出租车同时兼有。(四)出租车企业经营现状。出租车企业经营方式滞后,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一是企业出租车产权不明晰;二是层层承包,转嫁经营风险;三是企业与驾驶员劳资关系不明确。二、企业重组及车辆更新的必要性(一)确保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目前,惠城区出租车尤其是旧出租车的车容车貌差、车辆技术状况恶劣、经营服务质量低,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出租车行业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惠城区旧出租车的数量多,几乎占了出租车市场份额的一半。如果旧出租车继续营运,势必会影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必要对出租车企业进行重组和车辆更新,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车辆整体状况,确保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出租车行业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要求。(二)扩大企业规模,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惠城区出租车企业平均经营车辆规模仅为65辆,企业多、小、散、弱,出租车管理难于到位,且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直接制约着出租车经营市场的集约、规模、规范及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通过企业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三)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模式。目前,惠城区旧出租车采取的都是买断经营模式,企业出租车产权不明晰,出租车转包、再转包现象严重。驾驶员与企业劳资关系不明确,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企业未按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企业责、权、利不一致,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日常监管不到位。有必要通过企业重组,转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实行与现有新出租车同样的企业直接经营模式,让企业切实担负起经营管理的责任。(四)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旧出租车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企业管理不到位,旧出租车的驾驶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差,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存在拒载、绕行、不打表等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形象。有必要通过企业重组,扩大企业规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水平。(五)改善出租车车辆安全状况。旧出租车的运营时间都已接近8年,营运里程超过100万公里,车容车貌差,车辆残旧老化,车辆技术性能差,即将到达报废期,车辆安全系数较低。有必要通过车辆更新,改善出租车的车容车貌和整体性能,提高车辆的行驶安全系数。(六)确保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稳定。惠城区旧出租车驾驶员约950人,旧出租车的经营权到期后,意味着驾驶员将失业,易造成惠城区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思想、工作、生活的不稳定。有必要通过重组更新,要求重组后的企业必须对原有企业的驾驶员(有重大违规违纪人员除外)继续聘用,并处理好企业与原有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等关系,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稳定。三、出租车企业重组的方式、原则和要求(一)重组方式。将旧出租车企业重组为3家。重组方式可从以下3种方式中选择实施。1.只拥有旧出租车的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合并,并且重组后企业的出租车数量不得少于200辆。2.旧出租车经营企业与新出租车经营企业之间进行重组合并。3.新、旧出租车兼有的出租车企业内部进行整合。(二)重组原则。1.以企业资产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进行企业重组,企业之间的具体合并重组方案由各参与重组合并的企业自愿协商,报市交通局审定。2.以原有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经营权数量为依据,确定原有企业在重组后企业中的股份份额。(三)重组要求。1.重组后的企业必须实行出租车直接经营。直接经营的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出租小汽车企业实行直接经营管理规定》(惠市交发〔2007〕525号)。2.原有企业的驾驶员如无发生重大的违规违纪现象、本人愿意,重组后的企业应继续聘用。因各种原因未被继续聘用的驾驶员,企业要按照劳动用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3.原有出租车企业与市交通局签订的经营权使用合同在重组后必须终止并解除,重组后的企业须与市交通局签订新的经营权使用合同。4.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一律由原有出租车企业负责解决,不得带入到重组后的企业。四、出租车更新的方式、原则和要求(一)更新方式。企业按要求重组后,由重组后的企业向市交通局提出更新车辆及延续经营权的申请,且申请必须附上车辆更新和经营方案,经市交通局批准后实施。对于没有进行重组或重组后达不到本方案要求的出租车企业,其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不能延续,到期后其经营权由市交通局收回。(二)更新要求。1.更新的出租车车型档次不得低于目前惠城区的新出租车车型,排放要达到欧Ⅳ(或国Ⅳ)标准。2.更新的出租车车身颜色、顶灯、图案和相关设施设备等要符合《惠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新的出租车必需安装GPS,且GPS必须具有实时监控、电招调度、防盗抢等功能,以便监管。3.更新的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从2008年9月1日起计。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个5万元,必须在更新车辆投入运营前一次性缴清。(三)更新时限。更新车辆于2008年9月1日前投入运营,旧出租车同时退出营运市场。(四)出租车更新后有偿使用费的减免。1.对原有企业驾驶员的补偿。对于旧出租车提前退出营运市场所造成的驾驶员经济损失,由原有出租车企业负责进行补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企业要优先考虑聘用原有企业的驾驶员。2.适当减免出租车更新后的有偿使用费。重组后,对于旧出租车提前退出营运市场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在出租车更新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中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标准为:旧出租车提前退出营运市场的月份数×旧出租车有偿使用费的月分摊金额。每个出租车经营权的减免标准见表2。表2旧出租车减免有偿使用费一览表投放批次提前退出市场时间月分摊有偿使用费减免金额第一批2个月1021元2042元/个第二批5个月1042元5210元/个第三批12个月1042元12504元/个惠阳区转入7个月1042元7294元/个减免费用从更新车辆的有偿使用费中直接扣除,即企业在缴交有偿使用费时自行从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