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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5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第205号政府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珠海市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2日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5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第205号政府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珠海市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监督检查范围抽查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二、检查内容(一)对合同及咨询成果基本情况的检查内容1.是否为转包承接业务;2.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签名盖章是否符合规定;3.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是否符合资格要求;4.成果文件是否报市造价管理站备案。(二)对《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查内容1.检查《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一致;2.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否为单独的《工程量清单》(不是与最高投标限价一起);3.与二审结果比较,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大错、漏和重算问题;4.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无歧义;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等是否准确;5.与二审结果比较,非实体项目清单是否存在错漏问题;6.其他严重影响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情形。(三)《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内容1.与二审结果比较,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错、漏、重计或定额换算不准确问题;2.是否提供施工技术和措施方案(措施项目费的计算依据);3.招标工期低于标准工期的项目,是否有清楚描述,并依定额规定计算赶工措施费;4.其他措施项目费和税金是否按照规定计算;5.《编制说明》是否全面、明确、规范;6.比较总造价与二审总造价结果误差率,分为三级:3%以内(含3%);3%-5%(含5%);大于5%。按相应的等级予以评分。三、检查方式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市或区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被投诉的项目。随机抽查项目:项目施工发包方式为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在建项目或已完工项目。检查工作由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具体实施,市造价协会配合,具体项目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次数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15-20个项目,每两年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覆盖一次。四、检查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市造价站相关工作人员,及从广东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库珠海区域库和市造价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并建立任职单位项目回避制度。五、检查程序(一)每次检查项目名单,至少5个工作日前,由我局发布通知,由市造价站通知被检查企业,告知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内容,并做好附件1、附件3的填报指导工作;并与被检查单位共同落实现场检查时间、安排会议地点,做好各方签到等工作。(二)专家培训:每批检查项目名单确定后,市造价站组织成立专家组,并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检查时《方案》的正确执行和评分标准的统一。(三)专家组根据《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检查类型及相关信息,填写《方案》规定的附表2,进行量化评分。检查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提交检查组,由组长当场宣布评分结果。(四)根据量化检查结果,形成“不合格”“合格”“优秀”“限期整改(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等书面检查结论,发文通报检查情况。六、量化评价标准量化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对应分值如下:(一)综合得分≥90分,评为优秀,企业及项目编、审和项目负责人点名通报表扬,按规定在诚信评价体系加分20分;(二)综合得分≥60-89分,评为合格;(三)综合得分≤59分,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按规定在诚信评价体系扣分20分。七、检查情况通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具体组织检查的实施主体负责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按规定程序查处,并及时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我局将根据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发文通报,并根据评分原则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八、其他事项(一)受检项目的咨询企业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如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二)存在以下情形,点名通报,评分不得在90分以上(含90分):1.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单位(或分公司)负责人和被抽查项目负责人没到会的;2.检查发现为转包承接项目;3.《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工程内容不一致的(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除外);4.《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低于《工期定额》工期,未计算赶工措施费的(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除外);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与二审结果比较,误差率大于5%(不含5%)的(不含被确认的非咨询单位原因导致的误差部分)。(三)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离检查工作岗位,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或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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