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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珠有关单位:经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珠海市财政局2020年7月14日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2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是指管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及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档案管理服务经费,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开展专项业务经费。第三条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各级企业缴纳的管理服务费、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对国企退休人员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功能区)接收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全额归属各区(功能区),专项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不足部分由各区(功能区)财政承担。第四条?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接收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收缴单位)一次性缴纳。央属企业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进行补贴。其中:本细则实施后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本细则实施前已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在移交档案时缴纳。第五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核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第八条?本细则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各区(功能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细则。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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