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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审批,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办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目录。二、切实做好调整目录事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于下放审批事项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努力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方式,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备案。河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2日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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