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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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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府办函〔2020〕55号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市区发展空间,加强市区北部、东源滨江新城、江东新区的交通连接,完善城市交通体系,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河源市黄沙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何伟良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殷乘胜市政府副秘书长秦卫民东源县政府县长成员:冯永康市国资委主任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邓小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焕辉源城区常务副区长刘云锋东源县副县长曾明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伟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谢仕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建兴市林业局副局长邬健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唐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谢立忠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小飞市水务局总规划师廖伟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殷永威市城投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审定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有关事项,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成立征收工作现场指挥部,成员从各自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征收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研究处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问题,研究解决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二、征收位置与范围东源县范围主要位于仙塘镇东方红村,东至东环路、西至东江河、南至河源技师学院、北至东方红村。需征收土地约390亩,建筑物约79栋,建筑面积约2.72万平方米。源城区范围主要位于东埔街道黄沙村,需征收土地约16.5亩,祠堂及房屋1493.33平方米。具体以项目实施范围红线为准。根据规划实施及土地整合利用需要,可适当向项目周边扩大土地整合利用范围。三、时间要求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四、工作分工(一)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征收实施主体,负责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土地房屋征收法定流程、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市政府签订征收工作委托协议,统筹组织实施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按委托协议要求全面完成征收工作。(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的拨付,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三)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协助筹措项目资金。(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五)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林地报批工作。(六)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具体统筹协调项目各项工作。(七)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制定土地收储方案并做好相关土地储备工作。五、补偿安置标准由县区政府参照《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出路措施(一)村集体留用地。村集体留用地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七、工作经费本项目工作经费按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征收工作委托协议执行。列入项目成本,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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