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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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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府〔20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拟征收河源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5.39平方公里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需要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河源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用地范围四至:东至赣深高铁线,南至205国道跨江桥,西至东江,北至规划科技大道(详见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三、拟征收土地面积:5.39平方公里(折合8085亩)。四、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六、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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