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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发改价格函〔2021〕189号关于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江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62号)精神,切实做好现行政策与正在推进的市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依照同城同网同价原则,停收范围包括河源市区、东源县城、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二、2021年3月1日(含)后收取的容量气价,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做好退费工作,退费情况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停止收取河源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是推进我市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燃气企业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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