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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江东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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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发改核准〔2023〕12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报来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源城区中东部负荷增长需求,解决明珠站主变不满足N-1的问题,优化风光片区10千伏配网结构,促进源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源市区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441602-89-01-350624)。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风光站最终主变规模为3×63兆伏安,本期主变规模为2×63兆伏安,同时装设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及其它附属设备。(二)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和二次系统工程。四、项目总投资为6380.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14.0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五、采用标准化设计,注重变电站各系统的节能措施,合理规划系统和选择设备;采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采用低损耗高效能主变压器;采用节能、节水、低噪声设备。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6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6022023XS0005S01)《关于110千伏风光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源自然资(管制)函〔2021〕20号)。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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