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佛山市援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3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2008〕3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做好我市援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8〕3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对口支援水磨镇恢复重建工作组:为切实加强佛山市对口支援水磨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下简称援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工作,确保援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援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管相关工作的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援建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二、援建项目是指由佛山市对口支援水磨镇恢复重建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与水磨镇协商确定的,报经市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建设的项目。三、凡列入我市援建项目范围,由我市提供全额建设资金和服务的,不分资金来源性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工作适用本通知;由我市提供部分资金的,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监管工作依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四、我市全额出资的代建项目,由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水磨镇恢复重建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援建中心)在市工作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建设并对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市援建中心应向汶川县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前的项目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市援建中心向当地政府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程实物,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作为援建实物工作量。五、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援建项目,凡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并达到市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六、援建项目由我市直接提供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顾问等及其他援建项目相关的服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因特殊原因,经由市工作组研究决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承包人收费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并具有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资质。七、援建项目不能满足招标时间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项目,经市工作组研究决定可以不招标。承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收费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八、市工作组、市援建中心要从严掌握不招标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完善有关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九、援建项目工程施工(除应急工程外),市援建中心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在佛山或四川当地公开招标。援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要在佛山或四川当地招标中心进行,所需评标专家在片区专家库内抽取,评标过程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十、所有援建项目工程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和结果都要做到信息公开(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除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十一、市工作组、市援建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质资格条件管理,严禁无证或越级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是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下属单位,也不得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十二、市工作组、市援建中心对工程选用设备和材料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严把质量关,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等要求,在设备和材料进场、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要加强监管。十三、市工作组、市援建中心要加强质量监督和招标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承包人和有关审核、监督责任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十四、市工作组、市援建中心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纪律,严禁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亲友谋取利益。十五、市工作组每季度要把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管理的实施情况向佛山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十六、本通知仅适用于我市对口支援水磨镇灾后恢复重建所涉及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管理工作,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