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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7〕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征收江北望江东江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55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征用)江北望江村东江边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作为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面积。拟征收(征用)土地位于惠州市江北望江村东江边,东至惠州大堤加固工程用地(新堤),南至惠州大堤菊花头防洪排捞站,西至原惠州大堤(老堤),北至中信大桥。土地面积约13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公顷)耕地(宅基地)643500园地495000林地198000养殖水面(鱼塘)668300(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青苗补偿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亩。(三)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按城市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1.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2.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四)国有土地按取得土地成本给予补偿,即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出让金和土地平整费用(以评估机构评估价为准)。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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