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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梅州市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乡镇农民健身工程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梅州市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梅州市体育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梅州市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推动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的工作部署及《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至2015年全市100%乡镇完成农民健身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一、形势与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更可以繁荣先进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对建设体育强省和幸福广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建设体育强省和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通过把体育场地建到农民身边,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健身条件,为农村体育组织的建立健全和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将有效地推进农村体育的发展,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体育服务,对完成建设体育强省、达到构建幸福广东的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项目实施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建设项目和规模可灵活掌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投入,量力而行。2、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场地建设要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尽可能与学校、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3、地方为主,多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给予指导和适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共同参与农村体育发展。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从有条件的乡镇做起,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由点到面,从易到难,逐步推进,滚动发展。5、农民自愿,民主决策。项目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把政府支持与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按省要求全市100%的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参加。三、建设内容与标准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地区特点和农民的意愿进行农村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对于有场地条件的乡镇,尽量集中建设占地30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内有灯光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和使用面积累计达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场所。对于无场地条件的乡镇,应根据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设施布局,但总建设标准不应低于室外活动场所3000平方米和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累计达600平方米以上。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四、实施对象与条件以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乡镇为优先建设对象,采取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建设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尚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体育场地设施未达标的乡镇;(二)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对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有积极性;(三)具有较好的场地建设用地条件;(四)能自行解决部分配套资金;(五)能够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长期使用、维护和管理,坚持公益性用途。工程的建设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建在方便群众使用的地带,要与当地的绿化、美化相结合,起到改善环境和面貌的作用。五、资金安排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资金为主,省财政适当支持,地方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可引导农民自愿义务投工投劳,但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经济发达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提出相应建设目标,并筹集资金完成建设任务。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必须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要将“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发展农村体育工作的政府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实施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工程建设要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体育与文化、教育、科技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等乡镇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真正做到一场多用、共建共享。(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一项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工程,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通过签订援建协议书等方式,使实施对象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建设质量,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承担起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四)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在着重抓好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同时,各级体育部门要全面加大农村体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推进农村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的建设,培养和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坚持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并形成制度。做到组织到位、骨干到位、活动到位,引导更多的农民投身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切实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配合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充分利用农村举办体育活动机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六)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七、预期成效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到2015年,使全市100%的乡镇拥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从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提高农村人口健康素质,一定程度上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少医疗负担;二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培养塑造新型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三是体育场地成为农民聚集交流的场所,成为基层政府广泛联系群众的平台,通过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四是通过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富裕起来的农民增加文化体育消费,促进农村体育服务业发展;五是通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树立各级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有效地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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